专利侵权-北京正源挤扩技术开发中心

欢迎光临北京正源挤扩技术开发中心官网!
专注挤扩支盘灌注桩质量监控技术为质量保驾护航
全国24小时统一服务热线:010-81525053

专利侵权

时间:2023-08-28

根据行为人有无直接实施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及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落入保护范围的形式,学理上可将专利侵权作出以下分类:

1.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直接侵权。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直接实施了专利法所禁止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如制造、使用或销售受保护专利产品。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是却教唆诱使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实施,或帮助了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

2.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相同侵权。相同侵权又被称为字面侵权,顾名思义,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方案直接落入受保护专利权利要求的字面描述的范围的侵权行为。等同侵权。等同侵权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方案虽然没有直接落入权利要求的字面描述的范围,但却与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据此被认定为实际上落入保护范围的侵权行为。

在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权利被他人侵犯时,我国为其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诉讼途径。

1.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在地域管辖上,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等)的有受理权的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在级别管辖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相应的各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2.专利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通常上专利侵权诉讼遵循普通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而在特殊情况下,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即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3.专利侵权诉讼的赔偿数额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修正)》: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4.专利侵权诉讼中止的特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1)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事由的;  

(2)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3)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4)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5.专利侵权诉讼的诉讼时效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如果专利侵权行为在起诉之日时仍在继续,权利人依然可以从起诉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追究侵权责任。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010-81525053

15901193869

邮箱

bjzyjk@126.com

二维码
线